《中国星际战队联赛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星际战队联赛是由国内各大民间星际战队自发主办的线上星际业余联赛(以下简 称联赛)。该赛的英文名为:China Starcraft Team League,简称 STL。

第二条  联赛包括战队标准联赛A、B、C、(D)组及联赛外围赛及附属各项赛事。

第三条  标准联赛由STL组委会及志愿者依照本规程进行组织与管理,本规程由联赛顾问团进行解释。

第四条  联赛网站为http://www.liansai.net/,一切联赛消息以网站公布为准。联赛论坛地址为:http://bbs.8da.com/forumdisplay.php?fid=54

第五条  联赛A、B、C、(D)组外的附属外围赛由参赛战队自行组织,联赛予以帮助及监督。


第二章 联赛决策机构

第六条  联赛决策机构由名誉主席、顾问团、负责人及组委会组成:
1、名誉主席由联赛创始人N-pow).Hjj担任,负责联赛顾问团的召集与任免。
2、联赛顾问团由联赛进行过程中曾有过重要贡献的组织者担任。负责联赛规程的修订及解释,负责监督联赛。
3、联赛负责人,负责联赛组织人员的分工与协调,负责收集需要组委会决策的项目,统计组委会投票结果及对外公示结果。
4、联赛组委会为联赛的最高决策结构,由选举产生6人及负责人共7人组成,负责联赛赛事组织、纪律、宣传等方面的工作,拥有对联赛进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纠纷进行表决决策的权利。

第七条  决策层各部门相互独立,互不隶属。

第八条  联赛决策层个人均可在论坛发表各自观点,但敏感问题的处理结果以组委会表决最终结果为准。



第三章 选举与罢免

第九条  每届联赛开始前,由负责人组织对组委会及负责人报名者进行票选,依次从高票到低票选取6人,票数相同时参加联赛历史长者胜,任期为一届联赛。

第十条  凡愿意为联赛出力的星际玩家,了解联赛、热心奉献,沟通能力强,在联赛参赛战队中担任过领队、队长均可报名参选组委会。担任过组委会成员可报名参选负责人。

第十一条  凡参加过前一届战队联赛并仍拥有联赛参赛资格的战队,均有一队一票以投票方式选出新一届组委会的权利。在投票时间段内为表态的战队视为弃权。

第十二条  组委会成员分管联赛各项事务,组委会成员工作未尽职或仲裁有明显偏颇时,可在其他四位组委达成共识时将其弹劾。

第十三条  组委会一致通过或联赛顾问意见一致时可弹劾负责人。组委会成员未能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或处理联赛事务时有明显偏颇,负责人可撤除其职位.

第十四条  因任内被弹劾而空缺的工作职位,可立即组织各队重选或由联赛顾问之一代替。

第十五条  联赛顾问团及名誉主席一致通过时可解散组委会,立即重选。


第四章 决策过程

第十六条  联赛中的一切纠纷及重大问题由组委会按照本规程讨论后进行仲裁。本规程未尽事宜可参照联赛先例进行处理或咨询联赛顾问团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  组委会内部意见不一致时采用投票方式获得最终处理结果。各处理方式由负责人综合各项意见提出上交组委会投票。

第十八条  组委会对纠纷的仲裁为联赛决策的最终结果,一般将不再更改。

第十九条  联赛发展的重大议题可由联赛组委或负责人之一或顾问团中两人共同提出交由组委会表决。

第二十条  组委会七人投票占多数的处理办法为组委会仲裁结果。


第五章 参赛资格与义务

第二十一条  组建一年以上,同意遵守本规程相关规定的国内业余战队均可拥有联赛参赛资格。

第二十二条  个人以参加某战队的方式参与联赛,同一个人在一届联赛中只允许在一支战队进行比赛。

第二十三条  同一个人只允许在某队中以唯一的ID纪录于联赛数据库。不允许多人同时使用同一ID。

第二十四条  参赛战队按照上届成绩及纪律等各项表现被组委会划入参加A、B、C(D)组或外围赛比赛,同一战队只允许参加某一级别比赛。

第二十五条  参赛战队有义务为联赛提供工作人员,按照安排完成赛前预测和赛后总结的文章报道。

第二十六条  参赛战队有义务回答组委会提出的质询。

第二十七条  组委会可根据附属赛事及其他赛事判定一个队是否有联赛参赛资格,组委会有权剥夺任何战队的参赛资格,可在赛程进行过程中或赛程结束后将某战队开除出联赛。

第二十八条  被组委会开除出联赛的战队,再次报名参赛时,只能从外围赛的比赛开始。


第六章 赛制

第二十九条  联赛各组别按照开赛前组委会制定的赛程进行小组单循环竞赛。

第三十条  因比赛地点故障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时,联赛组委会有权对既定赛程做出调整或更改。

第三十一条  任何战队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私自调整赛程,提前或延期比赛。

第三十二条  联赛进行期间每周一赛,时间为每周六晚8点,各战队比赛地点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第三十三条  每场战队间的比赛由双方领队安排10场个人间竞赛,每两人之间的竞赛为三局两胜制,获胜个人为母队获得一分,按照两队的得分决定该场比赛的结果。

第三十四条  联赛赛事系统负责统计标准联赛各队的参赛结果及队员比赛成绩,作为永久数据保留。

第三十五条  组委会有权修改某场比赛的最终比分。


第七章 积分与升降级

第三十六条  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第三十七条  联赛结束时按照累积分数决定各组别名次,积分多者位列前。

第三十八条  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按照规则决定名次:
1、两队积分相同时,累计净胜小分(各场得分累加减去各场失分累加)多者位列前。(指当届联赛,下同)
2、小分相同时,两队相互比赛中获胜者位列前。
3、仍无法区分名次时,在联赛中获胜次数多者位列前。
4、仍无法区分名次时,以抽签或附加赛的办法决定名次。当名次决定冠军归属或升降级名额时,进行附加赛。

第三十九条  联赛A组为联赛最高水平,B组次之,C(D)组类递。联赛结束后按照名次决定A、B、C(D)各组别的升降级名额。

第四十条  上级组别按降级名额数倒数的几名,降入次级。下级组别按升级名额的前几名,升入上一级别联赛。

第四十一条  标准联赛的末级(C或D)最后几名按降级名额数退出标准联赛。组委会根据外围赛成绩及其他表现选择合适队伍参加下届标准联赛。

第四十二条  每届联赛各级别的升降级名额数根据当时联赛发展状况及方向由组委会决定。一般情况下升、降级为各级别的前2名与后2名。

第四十三条  组委会有权剥夺某战队的升级权或勒令某战队降级。


第八章 战队比赛具体规定

第四十四条  比赛双方指定唯一领队,开始由双方领队通过地图抽点的方式决定哪队先排人,12点最大,1点最小。比赛中途不得更换领队,特殊原因需经过对方同意方能更换。

第四十五条  领队只能安排本队在联赛系统数据库中的队员上场,如发现某队员在两个战队的联赛队员数据库中,则根据此队员在两队联赛队员数据库中的资料入库时间先后来判定此队员归属。若队员使用ID与数据库中不符,有义务告知对方该队员的真实ID和种族对抗。

第四十六条  每一队员只允许在一次比赛中上场一次。队员在被领队安排上场后,与比赛对手成功进行比赛后,中途不得换人顶替。

第四十七条  遇到网络问题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双方领队可协调替换已安排队员。若协调无果,在确定先排一方网络正常的前提下,后排一方应予以配合,尽量完成比赛。己方的网通队员或其他特殊网络要求,领队应提前告知对方领队,寻求配合。

第四十八条  比赛开始后10分钟内没有领队组织或未能凑齐至少7名上场队员抵达规定比赛地点的战队,以弃权论处,弃权战队该次比赛0:6直接判负(下同)。

第四十九条  严禁恶意拖延比赛时间。
1、 比赛开始后40分钟内双方领队需完成上场人员安排,恶意拖延比赛时间导致40分钟内没有安排完成的一方剩余场次全部判负,特殊情况场次应先向组委会申请。
2、 40分钟排阵时间内,如某方领队任意场次5分钟内未出一人,导致排阵中断或暂时中断,则此场次判拖延时间一方负。双方领队从后一场次继续排阵。
3、 40分钟排阵时间过后,双方有15分钟协调时间,双方领队必须在此15分钟时间内协调好所有的队员进行比赛。如15分钟内有队员未到约定比赛主机,则此场次判负。

第五十条  换人相关规定,本条内容中把比赛双方称为甲乙双方
1、 每场比赛,甲乙双方各有2个换人名额,可以选择为2个后发位换人或者1个先发位加1个后发位换人,2个换人名额用完后则不允许换人。
2、 先发位换人规则:
① 排阵中甲方出先发,在乙方没发出该场次后发队员前,在不影响已排出的其他场次对抗的前提下,允许甲方此先发位随意换人,并不占用换人名额。
② 排阵结束后,甲方用先发换人名额要求换先发,乙方必须同意,具体规则为:甲方此先发位置上换上的队员必须与原先发队员的种族对抗完全一致,而与其对应的乙方后发选手可以跟着更换,且能与已排出对阵中乙方后发位的某一位队员做单场对调。
3、 后发位换人规则:
① 排阵中甲方出先发,乙方出后发,在乙方没发出下一场次先发队员之前,在不影响已排出的其他场次对抗的前提下,允许乙方随意更换此场次后发队员,且不占用换人名额。
② 排阵结束后,甲方用后发换人名额要求更换某场次后发队员,乙方必须同意,具体规则为:后发换人可随意更换各种对抗的替补队员,但不得影响其他场次对阵。

第五十一条  双方领队必须负责控制己方队员,避免发生口角冲突。比赛进行过程中遇到纠纷应暂且搁置,尽量完成剩余比赛。特殊情况下,双方进行协调并达成一致,在替换队员及30分钟安排时间限制的方面可有弹性变动。

第五十二条  比赛结束后双方领队负责到联赛系统登记比赛结果及名单。
1、胜方先登记,负方稍候进行补充并确认,若打平由战队简标字母排序靠前的队伍先进行登记。
2、登记名单必须按照比赛时上场的实际情况和顺序登记,不允许某队员的比赛成绩登记到另一队员的ID上。
3、对方弃权,领队需在比赛当日到联赛论坛登记备案,并自选该队6名队员登记胜绩,对手Unknown。
4、比赛结果登记必须在比赛当日24:00前结束。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登记时间内完成的场次,暂登0:0,先上交其他场次结果.
5、双方纠纷场次暂不登记结果,按0:0登记,等待组委会处理结果。

第五十三条  A、B组参赛战队领队需在比赛结束后24小时内收集规定数量的比赛录象,上传联赛系统。
1、A组获胜战队上传6盘己方队员胜利的rep,负方为2盘,平局双方每方均为4盘
2、B组战队上传2盘己方队员胜利的rep。
3、上传输的rep无效。
4、0:10的比赛中,上面规定可有例外。


第九章 个人竞赛具体规定

第五十四条  被领队安排上场的单场竞赛双方个人(本章简称竞赛双方),默认比赛地点应为组委会规定的比赛房间,因网络问题可自行协调更换比赛地点。

第五十五条  竞赛双方必须统一使用该届联赛规定版本和该轮比赛指定地图,特殊情况下可协调版本,但地图不得私自更换,私自更换的比赛,成绩无效。

第五十六条  比赛地点或版本无法统一,竞赛双方协调未果时,无法到达默认比赛平台或无默认比赛版本一方判负。

第五十七条  除了Zerg偷农民之外,不得使用其他影响公平竞赛的游戏BUG,具体对照同年WCG星际项目规则。比赛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外挂程序。

第五十八条  单场比赛中,暂停的总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不允许在比赛进行过程中发言辱骂对手。

第五十九条  比赛获胜一方必须保存rep备查,发生纠纷时未保存rep的获胜场次不予承认。

第六十条  比赛过程中如有一方掉线按以下规定处理
1、竞赛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下,直接判定优势一方获胜,或重赛。
2、掉线3次者或掉线15分钟内未出现者,未完成比赛及剩余比赛直接判负。
3、未掉线一方游戏分数是掉线一方分数的120%时,判掉线者该场负。胜方保存rep备查。


第十章 违规处理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规程第九章个人竞赛具体规定者,该场次判负。使用作弊软件或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由组委会决定附带对战队进行处罚。

第六十二条  被认定请非本战队队员进行比赛的战队,是轮比赛判0:10负。

第六十三条  有多队员使用同一ID、出现来历不明的ID,或其他类似被认定使用马甲导致竞赛不透明的情况,关联轮次比赛判0:10负,战队扣5分,累计2次,直接降级。

第六十四条  同一届联赛内累计弃权两轮的战队勒令其退出联赛,弃权一轮者,当赛季不得升级。

第六十五条  同一届联赛多次出现违规,导致恶劣影响的战队,可由组委会决定降级或开除。

第六十六条  比赛中途换人,该场次判负。若被认定是领队主导,则该轮战队判0:10负。

第六十七条  未能及时登记成绩者,提出口头警告。同一届联赛内两次出现该情况,勒令该队降级。

第六十八条  名单登记中,累计出现两个UnkonwID,扣除联赛积分一分,累计10个,该战队降级。

第六十九条  累计少上传5盘rep,扣联赛积分一分,累计到10盘,扣除3分,累计15盘,该战队降级。

第七十条  未能按要求完成预测或总结任务的战队,扣除联赛积分1~2分。

第七十一条  任何战队或个人只要掌握部分证据,即可对某违规情况检举,由负责人组织组委会进行表决,执行处理。相关战队和个人必须配合组委会调查。

第七十二条  组委会就违规者的认错态度及造成的影响可加重处罚,将战队降级或开除出联赛,或附带其他处理意见。

第七十三条  特殊情况下,组委会全票通过可免除违规处罚。

第七十四条  恶意钻联赛规则漏洞,影响比赛公平的战队、或拒不接受组委会处理意见的战队,降级或开除出联赛。

第七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程的其他项目,由组委会讨论处理。


第十一章 裁判与申诉

第七十六条  一般联赛不分配裁判员,各场比赛双方领队自行组织。重要比赛组委会指派裁判,双方需服从裁判当场的处理。

第七十七条   比赛发生纠纷时,可联系组委会成员之一或负责赛事方面的工作人员担任临时裁判到场进行协调。裁判根据本规程当场作出判罚。

第七十八条  不服裁判判罚、或比赛过程中暂且搁置的纠纷,由战队自行收集证据后,24小时内将相关内容发布至联赛论坛提出申诉,等待组委会仲裁。

第七十九条  同一战队不得对同一问题反复提出申诉。

第八十条  申诉及处理意见由负责人整理交由组委会表决。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在联赛顾问团80%以上成员意见一致时,可在联赛进程中对本规程不合适之处进行修改。